欢迎访问湖北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

/images/zs_logo.jpg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招生政策  专业介绍  院系风采  校园风光 
列间距   列间距
当前位置: 首页>>招生章程>>正文
第五章 录取规则
2024-05-16  招生就业工作处   (点击: )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 邮政编码:442000 建议使用1024*768像素、IE6.0以上浏览器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719-8891088
邮箱zjc@hbmu.edu.cn  鄂ICP0500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