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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2025-05-26  招生就业工作处   (点击: )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考生利益第一,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如有同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理科参考其理综成绩,文科参考其文综成绩,如再同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参考其首选科目成绩,如再同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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