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本科所获学士学位专业类别要求

招生人数

临床医学

100201K

医学

二年

非临床医学类

50

二、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19-2020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需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注册。    

3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4体检标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518-202161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将于617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请考生于618日到湖北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二)考核及录取

审核公示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将不再组织考试,直接进入录取环节;有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学校将组织面试,时间为621日至623日,采取网上面试形式进行。拟录取名单在湖北医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学

1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报到时须交验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科阶段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原件。如发现未获得两证者或上述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五、收费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收费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如有变化,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六、培养及学籍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参与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

2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目标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专门制定,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将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将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6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有关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复试和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此次备案的医学门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录取前学生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3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

5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9-88910958891093

学校网址:http://www.hbm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hbmu.edu.cn/

                                                      湖北医药学院教务处

湖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