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我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 邮政编码:442000 建议使用1024*768像素、IE6.0以上浏览器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719-8891088邮箱:zjc@hbmu.edu.cn 鄂ICP0500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