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比例为30%左右。
第二十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帮扶,还有校内勤工助学、“阳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