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加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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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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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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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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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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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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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儿科学、精神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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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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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科学、生物信息学、中药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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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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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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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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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元-1440元/年·生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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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费用尚在公示期,实际收费标准以公示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